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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评析|侵权方的广告投入可作为赔偿数额考量因素
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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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|
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,可将侵权方的广告投入作为考量因素。侵权方利用广告大力宣传,在客观上会加剧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,从而剥夺了本应属于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益,加重了对权利人的损害。
供稿:裴一歌、艾可颂
编辑:裴一歌、艾可颂
裁判文书请戳
(2018)最高法民再428号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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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,可将侵权方的广告投入作为考量因素。侵权方利用广告大力宣传,在客观上会加剧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,从而剥夺了本应属于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益,加重了对权利人的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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